近日,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项目,鼓励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颁布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涉及创业启动资金、办公场地、配套资金、税收、居住、配偶与子女教育等诸多方面。办法从2008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次优惠政策针对的科技领军人才,是指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团队带头人,拥有知识产权清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自带项目在高新区创业或者进入高新区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应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能够推动高新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重大关键技术等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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