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廊坊市最近出台了21条全民创业优惠政策。
按照这21条政策规定,凡申办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及从事个体工商业活动的,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免于验资。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商行”、“超市”、“中心”、“物资”、“商贸”、“贸易”等组织形式和行业特征用语;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为公司制企业;鼓励并帮助各类企业法人申报冠“河北”、“廊坊”名称;支持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创业者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可以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来源:河北经济网 作者:梁梦勋 杨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