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投资网,为创业投资者提供最实用的创业投资资讯,打造第一创业投资门户网站。开设YBC青年创业计划SYB创业培训大学生创业等专题。
中国创业投资网,打造最实用的创业投资资讯门户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创业投资网 >> 创业频道 >> 创业指南 >> 正文
创业开店的三个解决方案
中国创业投资网 www.28182.com  创业和投资者的网上家园

作者:创业投资网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和共担风险。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

  优势:

  1、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注册方式与独资企业类似,关键在于合伙人之间的共同协议,合伙企业运行的法律依据就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2、有限合伙形式,承担有限责任,易吸引资金和人才。合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方面合伙企业通过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保持合伙组织的组织结构、管理费用较低、内部关系紧密及决策效率高等优点;另一方面,可以吸引那些不愿承担无限责任的人向企业投资,也可以吸引企业所需要的人才。

  3、税收较低。和独资企业一样,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年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年营业额3-10万元,税率27%;年营业额10万元以上的,税率33%。

  劣势:

  1、无限合伙形式的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无限责任,同时还是连带责任。一旦合伙人中某一个人经营失误,则所有合伙人都要被连累。因此合伙人的选择和合伙协议的拟定就相当重要。有人认为连带责任可以在和协议中用相应的条款规定分担比例,减少个人风险,但我国的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权益,请求合伙人的一个或几个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2、易内耗。公司是资本说了算,而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平均享有权利,这是它的优点,但也会带来问题。合伙人一旦关系有变化,企业决策就难达成一致意见,互相推委。业务开展困难。如果合伙人品质有问题,则后患无穷。

  3、合伙人财产转让困难。由于合伙人的财产转让影响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对此要求严格。向外转让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而不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退伙也存在这个问题,除非在拟定合伙协议时有明确规定,否则很难抽身而退。

  法律法规链接:

  ◆人事部日前公布了国家最新大学生就业政策,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就业创造更加宽松的条件。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据《北京青年报》2004年2月12文章,自今年2月15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实施《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降低小本创业的开设企业门槛。

  其内容有:

  一、企业注册资金可以“分期付款”,一般法人非公司性企业最低为3

  万元。

  注册服务性公司企业最低为1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文章录入:创业投资网  责任编辑:创业投资网   

免责声明:
  凡本网具体标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对本站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立即致电0516-83827910或致信xzlpc#yahoo.cn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热 点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Copyright © 2007 28182.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创业投资网 版权所有
提醒:创业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网站所有文字、图片等内容仅供参考,请投资者对项目做详细考查,本网站对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概不负法律责任。
中国创业投资网 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网 中国创业网 创业网 创业项目 打造最实用的第一创业投资门户网站
苏ICP备07503878号 热线电话:0516-83769910 13063507918 投稿邮箱:News@28182.com
中国互联网协会 国际连锁经营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