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以有利于奥运品牌推广、满足市场需要和方便群众购买为目标,依靠地方政府商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发挥大型商业连锁集团、赞助企业营业网点、特许经营商自有销售网络的优势,并鼓励其他社会和个体销售商参与特许商品销售的积极性,形成覆盖全国的特许商品销售网络。
2、销售市场布局的基本原则
分区域/渠道授权原则。北京奥组委赋予特许零售商在指定区域/渠道开设销售点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销售任务及市场管理的责任,提高对假冒商品的防范能力,避免相互间争夺商业资源。特许零售商根据与奥组委签订的合同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开店和经营活动。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不同的特许商品市场发展阶段,奥组委授权特许零售商铺设特许商品销售网络并对特许零售商进行直接或分级管理。经奥组委批准,零售商可在授权范围内发展次级分销商并对其管理。
协调发展原则。发挥各级奥运会市场开发参与者(包括全球合作伙伴,北京2008赞助企业、特许生产商等)现有渠道优势,鼓励社会和个体销售商积极参与。按照奥组委销售网络总体布局规划协调管理。
五、特许企业的管理政策
(一)特许生产商管理政策
1、非排他原则。每个商品类别至少选择两家特许经营商。
2、产品方案审批管理。特许商品设计应符合北京奥组委的奥运标志使用规范和商用指南。同时要求特许商品的设计富有创意。所有产品设计须报北京奥组委批准。
3、商品质量管理。奥组委根据国家关于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特许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会同政府质量主管部门不定期对特许商品质量进行检查。
4、特许商品定价管理。特许商品应保持统一的市场零售价。特许生产商提出特许商品零售价建议,经北京奥组委批准后实施。奥组委将出台特许商品定价指南,引导特许生产商合理定价。
5、特许生产商的零售权。经北京奥组委批准后,特许生产商获得授权类别商品的零售权。特许生产商设立的专卖店须符合北京奥组委店面形象要求,开店手续及管理政策参照特许零售商的管理政策。
6、财务安排。特许生产商向北京奥组委承担如下义务:
支付特许权费。特许生产商按照北京奥组委确定的特许权费率支付特许权费。
支付最低保证金。特许生产商须交纳最低保证金。一般为每合同年度预期特许权费总额的30%,可冲抵特许权费。
提供履约保函。特许生产商在签署特许合同时,按照预测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北京奥组委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
投入市场营销费。特许生产商应保证投入一定比例的市场营销费进行特许商品的市场推广和宣传,北京奥组委有权利对市场营销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特许零售商管理政策
1、销售目标管理。奥组委在审核特许零售商年度开店规划的基础上,核定特许零售商合同年度的指导性销售任务指标,并以此作为考核特许零售商业绩依据。
2、开设店铺管理。特许零售商开设特许商品零售店(包括销售专柜及销售点)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北京奥组委批准。零售点应特许商品种类齐全,购物环境舒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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