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店面形象管理。特许零售商须按照奥组委《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商品零售店店面形象手册》装修店面,并经奥组委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4、分销商管理。特许零售商可以发展次级分销商、分销商须符合北京奥组委的分销商选择标准。特许零售商按奥组委提供的分销服务合同文本与其分销商签约,并报奥组委备案。
5、财务安排。特许零售商向北京奥组委承担如下义务:
缴纳特许加盟费。特许零售商按营业面积每年向北京奥组委缴纳特许加盟费。根据每个店面营业面积的大小,特许加盟费标准在5000-20000元人民币不等。特许加盟费主要用于零售网络规划、市场调查、管理和培训、市场管理等。
缴纳市场营销费。特许零售商应每年向北京奥组委按照年度销售收入的2%缴纳市场营销费,作为北京奥组委组织集中宣传促销的专项经费。
提供履约保函。在与北京奥组委签订特许零售合同时,特许零售商须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
六、特许商品计划的营销宣传
特许商品的营销宣传以推广北京奥运品牌形象,促进特许商品销售为目标,宣传北京奥运会、北京残奥会,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展示北京地方特色,营造人文奥运氛围。
七、特许商品防伪及市场管理政策
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障特许企业的权益,维护特许经营市场秩序,奥组委将与政府主管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采用有效的防伪技术,打击制假贩假行为:
(一)提高特许商品防伪技术。特许商品使用标签防伪技术,每一件特许商品均须配挂一枚防伪标签,以防假冒商品。
(二)实行工商备案制度。经授权的特许企业及其生产、销售场所均需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奥组委向特许企业颁发授权证书。
(三)建立维权协作机制。奥组委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合作,加强特许商品的生产和市场流通管理,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特许商品的行为。
(四)加强抵制假冒商品宣传教育。奥组委将借助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倡导消费者拒绝假冒商品,购买真品支持奥运会。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侵权行为。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