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该文原发表于2007年11月29日《南方日报》
近日,省人大代表梁光泽提出了《关于不应再收歧视性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建议》。省物价局在初步的解决方案中提出将逐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以提请国务院修订法规最终取消该项收费的工作思路。随后,根据省委领导的批示要求,省法制办牵头会同省工商局、物价局、财政厅等部,就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问题到省内外开展专题调研,并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反映情况。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订解决方案。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产物。收取这项费用的原因是应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开支和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培训等服务,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地方的个体工商户同时还要交纳协会会费。然而,同是平等市场主体,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都不收取工商管理费,唯独实力最弱的个体户要缴纳,在计划经济时代也许还说得通,但在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就涉嫌歧视性待遇了。
作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驱,个体经济这些年来出现了一些颓势。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9月,全国个体工商户有2557.15万户,和1999年的3160万户相比,减少了600多万户。现在,要以个体户的身份创业,不仅要承担卫生费、治安费、城市管理建设费等本应由公共财政包下来的公共服务费用,还要承担个体工商管理费这样带有明显歧视性的税费。可以说,以不合理税费负担为主要因素的不良创业环境,是导致个体工商户数量减少的重要原因。
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要鼓励“全民创业”,但生机勃勃的“全民创业”是有条件的,就是必须创造一个符合各类经济体尤其是民营、个体等发展的优良生存环境。创造这种环境的关键就是减少诸多不合理收费,让民营和个体经济不至于因负担过重而举步维艰。众所周知,对于大中型企业和外资,各地方出于GDP政绩的需要,给予了多种优惠政策;但对于实体较小的个体经济和小的民营经济,非但优惠政策难寻,而且出现了很多束缚性的管理和收费模式。这就难免在实力本就悬殊的经济体之间出现“政策剪刀差”,使得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这样的状况不改,“全民创业”又怎么能够成为现实呢?
广东一直是改革开放的先发地区,但在一些不合理收费的取缔上,恐怕还得拿出一些气魄来。目前,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已经相继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力争实现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公平。广东理应不遑多让,为各种经济体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