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无锡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维护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积极为妇女同志畅通就业渠道,努力营造公平就业服务环境,加大妇女劳动保障维权的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体的工作措施是:
一、加强基础管理,促进平等就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我们将进一步疏理和规范妇女同志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的一系举措,在推进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中,进一步重申男女平等就业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就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外,明确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招收、录用女职工,不得歧视女性就业,规范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的“三期”保护和管理。
2、大力推进生育保险制度。
一是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按照“广覆盖”的要求,大力推进生育保险扩面工作,重点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乡镇企业等用人单位参保,健全生育保障体系。
二是要提高生育保险水平。加强生育保险待遇支出分析和测算,在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提高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通过调研来确定生育引起疾病范围,纳入生育保险管理。
三是调研分析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制订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完善办法,确定与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合理使用约束机制,为女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更优化的服务。
二、改进就业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
1、广泛收集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促进妇女就业。针对全市女性就业特点,整合公共职介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公共职介的信誉优势,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收集并贮存各类岗位信息,及时为妇女人员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需求。
2、举办综合性招聘洽谈会,提供招聘活动的针对性。一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充分发挥“三大优势”,即自身公共性职介机构、职业介绍行业协会会长单位和免费服务的优势,举办多场针对性强、时效性强、特殊性强的妇女综合招聘会。二是继续与妇联、总工会联合举办好每年定期的“迎三八·架金桥·促就业”大型专场招聘会活动,要在精心筛选岗位、提高服务针对性,提供现场咨询、提高维权主动性,六项免费措施、提高服务有效性等方面下足功夫。
3、加强市场就业形势分析,拓展妇女就业渠道。职业供求分析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对外服务项目,更是人力资源市场的一个风向标。不仅对每月各类招聘会前十位的岗位进行排名,还要对录用、退工等信息进行分析,并重点关注适合青年妇女就业的岗位,将其纳入各市(县)、区每季用人供求信息进行分析,形成较为全面的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为全面掌握并及时提供有效需求信息提供保证,积极拓展全市妇女就业渠道。
4、积极推进南北劳动力交流,有效促进青年妇女就业有序转移。从2001年起与徐州市结为劳动力对口交流合作城市后,年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对口交流目标任务,仅2007年就吸纳1.93万人,其中青年女性占到70%左右。根据目前徐州地区劳动力资源和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将根据省厅意见,定期与徐州市联合举办大型劳动力交流招聘活动,为有组织地转移徐州青年妇女就业创造条件,确保南北劳动力交流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要在认真总结2007春季的招聘活动在徐州丰县成功举行的工作经验,认真筹备并实施好2008年徐州春季招聘的各项工作。另外,在巩固2007年无锡—霍城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成果的基础上,还将进一步扎实推进无锡各地的优秀外资和民营企业赴新疆举办两地人力资源交流洽谈会,有效促进青年妇女就业的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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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
为了切实抓好城乡妇女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将从强化城乡妇女的技能素质入手,提高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城乡妇女就业再就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2007年,全市开展妇女就业再就业培训共计32799人次,其中技能培训10545人次,创业培训3267人次。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妇女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1、深入做好妇女就业指导培训,有序引导妇女树立健康就业观。主要是抓好三类对象的就业指导培训。一是开展失业妇女的就业指导。在企业妇女退工后进入劳动力市场之前,集中开展就业指导培训。主要为她们介绍就业形势、就业政策、求职技巧等。重点引导退工妇女参与政府提供的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现场提供免费培训报名服务,使她们实现企业退工——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寻岗就业的顺利过渡。二是开展农村妇女的就业指导。针对我市农村妇女、失地妇女就业的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引导农村妇女、失地妇女学习种植、养植技能,学习企业岗位所需的技能,更好地适应就业的需要。三是开展随军家属的就业指导。针对驻锡部队较多的实际情况,每年在3月份和7月份,集中开展2次随军家属就业指导培训,引导军人家属围绕全市劳动力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提高技能,帮助她们尽快实现就业。
2、扎实开展妇女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市场就业竞争能力。一是依托就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要求全市80多家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共要为城乡妇女提供30—50种技能培训服务。各地区、各就业培训机构要围绕劳动力市场需求,并结合培训单位的教学资源优势,开发出满足劳动者需求的技能培训工种。二是与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根据大型企业的用工特点和岗位技能要求,与企业联合招收学员,开展以满足企业岗位需要为目的的岗位技能训练,把培训合格的妇女直接输送到企业就业,实现培训与就业的无缝对接。三是围绕居家就业特点,开展送技能进社区、进乡镇服务。针对一些妇女既要照顾家庭又想实现就业的要求,选择一些适合居家就业的技能培训工种,开展送技能进社区、进乡镇活动,力求收到好的社会效果。
3、积极推进创业培训,激发带动妇女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一是扎实开展妇女创业培训,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党的十七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创业培训,“让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我们要进一步重视抓好妇女的创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动保障部开展的“创办你的企业”(英文缩写:SYB)创业培训,使更多的妇女通过培训提高创业能力,走上创业之路。二是加大创业典型宣传,激发妇女的创业热情。要通过创业培训,产生一批创业典型。同时,还将开展创业典型图片展示,评选优秀创业者。通过对身边这些成功创业典型的宣传,为妇女创业树立榜样,以帮助妇女树立创业信心,激发创业热情,鼓起创业勇气。三是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扶持妇女成功创业。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由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资金扶持、后续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创业的妇女人员提供创业服务,激发和带动妇女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道路。
四、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江苏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行政执法力度,在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合同法》和《工伤生育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方面下功夫。监察执法过程中要按照“刚柔”结合的原则,对一些违法行为较轻,能够在短时间内改正的单位,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发出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对一些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特别是超标准延长女职工工作时间等损害职工身心健康的行为,予以了处罚;对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力的企业,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在落实清欠缴纳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起了工资支付监控、女职工“三期”保障、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制度,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