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努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产业
虽然知识产权已经是一个热门话题,但是,什么是知识产权?谁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如何把握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深刻内涵?对我国多数企业和企业家来说,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在人类历史上,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但知识产权是近代和现代法制的新篇。随着世界经济形态由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演进,知识产权正日益升值。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体系中,关税贸易壁垒已经大幅降低,但作为非关税技术壁垒的知识产权门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从企业战略进入国家战略。这就要求我国创新型企业对现代知识产权的制度有深刻的认识,把保护知识产权、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能力提高到新的水平。
应当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作为政策工具,它是关于创新成果和知识财富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转让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怎样分享的制度安排。知识产权是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法则,在企业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市场营销的全过程实现创新的良性循环、效益倍增的激励约束机制。它反映现代社会财富和资产构成,是保障创新成果及其知识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因此,知识产权是任何一个国家十分重要的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
应当深刻了解,知识产权作为法律制度,首先,它所设定的法权,是基于创新实践产生的重要的民事权利。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表述为:“知识产权是私权。”第二,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可以转让,可以流通,可以交换,可以采取多种许可或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可以经过评估作价入股或者以无形资产投资。第三,知识产权是企业把技术优势、知识优势、品牌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的法律武装,是运用法律的手段对抗侵权、盗版、假冒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力武器。第四,知识产权是当今的国际贸易规则,从1948年1月1日关贸总协定诞生到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其间进行过8轮多边谈判,前7个回合谈判的主题主要集中在关税减让上。第8回合谈判即乌拉圭回合谈判,诞生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形成了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为三大支柱的规则体系。知识产权成为依据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确定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应当关注的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现代知识产权的外延在扩展、内涵在深化。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其成员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必须包括:版权与有关权;计算机源程序、目标程序和数据汇编;商品商标和 服务商标,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可以采用专利保护,也可以采取单项行政措施保护,或者通过二者结合的方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未公开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某些试验数据;对技术许可合同中不合理限制条款的控制。在以上知识产权主题中,前几项是对权利人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最后一项则是对知识产权使用者、对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保护,旨在限制和禁止知识产权拥有者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以遏止因知识产权滥用导致的非法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对市场环境造成的危害。
我国是WTO的重要成员,我国知识产权法立法已与国际规范接轨。这意味着我国企业与外国跨国公司将在同一平台上、按同一规则展开竞争。根据对部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和科研院所、设计单位转制的科技型企业调查来看,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专利商标保护和计算机软件开发取得了积极进展,一些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正在崛起。但总体来说,起步晚、起点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管理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知识和信息差距,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在企业尚未普及,我国企业家对什么是知识产权、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策略、企业主业领域知识产权版图及其变化等,缺乏系统的把握和深入了解。二是总量和质量差距。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少,原始创新和技术含量偏低。2004年, 180多家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申请专利总数仅6579项,不及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个跨国公司的申请数。其中企业拥有的各类专利仅占总数的三分之一。这说明我国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还远没有到位。我国企业专利在技术上科技含量较低。多数专利权要求结构比较简单,在空间上没有形成多项从属专利构成的保护圈,在时间上也没有形成与时俱进的接力棒,很容易为他人规避和超越。三是战略与管理差距,我国多数企业没有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尚未制定规范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章程,没有体现创新价值的考核指标体系,没有建立利用国内外专利文献信息资料的设施和制度。在知识产权战略层面,我国多数企业处于启蒙阶段。因此,我国企业需要在分析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和策略基础上,根据科技进步与市场竞争特点,形成一整套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策略思想。以下是我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策略的若干分析。无论是体现规律性运作还是反映商业化手段,都值得我国企业研究和借鉴。
— — 从技术、市场、法律的三维坐标决定研究开发的选题、目标和路线,跟踪变化,调整方向,拓展知识产权空间,紧紧把握研究开发主动权。
— — 要对维系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固若金汤,适度先进技术的转让也在对成本、收益、市场控制能力、技术生命周期等充分评估后谨慎决定。
— — 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推进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兼并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双管齐下,拓展知识产权疆域,培育新经济生长点,提高市场占有率。
— — 在对知识产权分享和市场份额分配做出精细安排的前提下,实行竞争伙伴之间的强强联合,通过优势互补,加快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谋求对未来市场的持续垄断。
— — 锁定市场目标,实行研究开发本土化,利用当地廉价资源,猎取所在国优秀人才和传统技术,研究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成果和适销对路的产品,实行低成本的扩张。
— — 促进政府把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或者企业技术联盟的知识产权打包(专利池)纳入国家和国际标准,谋求产业优势。
— — 在输出资本、技术的同时输出标准、品牌,排挤对方民族品牌和国产化空间,并通过认证、采购、培训、技术转让和零部件价格等大肆转移利润。
— — 通过合同条款滥用知识产权,对后续改进和在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层层设卡,遏止对方技术创新活动,限制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成长。
— — 建立企业技术联盟或知识产权联盟等自律组织和集体保护机制,对市场和对手进行专业化监控,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提高创新战的攻防水平。
— — 在发现他人涉嫌侵权或者技术被他人利用、改进时,在收集并固定证据的情况下,选择最佳时机和诉讼策略发起进攻,力求在法律或者市场上打跨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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